堅強面對競爭與失敗 學習競爭對手優點改善自己缺點
早前美國高中女子籃球賽事的聖心中學(Sacred Heart Academy)以92比4大勝黎曼霍爾高中(Lyman Hall High School)。敗方的總教練Tom Lipka賽後表示對手在優勢情況下依然全場緊逼對手,堅持快攻,Tom Lipka對當地報章表示 “They (Sacred Heart Academy )showed no mercy throughout.”(「他們(聖心中學)毫無憐憫之心」)。大勝隊伍的總教練其後被所效力的中學禁賽一場,激發不少網民討論「讓賽」與體育精神的關係。
要分析「讓賽」的合法性,我們先要明白「比賽」的意義。「比賽」必須多於一個參加者才能「比」,其核心精神是令參賽者在公平的規則下盡力發揮實力,通過互相競技,進而互相比較,帶動反思,力求自身進步。對待參賽者的權益理應一視同仁,不宜厚此薄彼,單單重視表現處於下風的參加者。強要優勢一方「讓賽」不單剝奪其全力發揮練習成果的權利,同時令陷於劣勢一方失去應付最大挑戰的學習機會。其實要求優勢一方「讓賽」就如同考試時要求作答流暢的學生盡早停筆,好等「落後」的學生「追上來」,既打壓表現優異者的盡力發揮,又剝奪表現較差者了解實況,繼而改善的機會。
作為教育工作者,我們應該教導學生堅強面對競爭與失敗,尤其是身處競爭激烈的香港。師長應當負起鼓勵和引導的角色,鼓勵學生接受失敗,為他們撥開一時失落的陰霾,學習競爭對手的優點,改善自己的缺點,自強不息,發揮「體育精神」。
2021年後國際奧委會把原奧運格言「更快、更高、更強」(Citius, Altius, Fortius)改為「更快、更高、更強 – 一起」(Citius, Altius, Fortius – Communiter)。筆者認為“Communiter”(一起) 畫龍點睛,強調了一眾健兒的「自強」之路並不孤單,每個對手都彌足珍貴。在此期望踴躍參加不同比賽的學生可以貫徹奧運格言的「自強」精神,追求卓越,透過與其他學生互相競技,自我檢討,堅持鍛鍊,發現更強大的自己。
原文網址: 堅強面對競爭與失敗 學習競爭對手優點改善自己缺點|鄧家豪 | 香港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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